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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政策、法规的解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高新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的指挥、调度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高新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临时悬挂张贴广告宣传品、经营性停车、洗车行业等市政管理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并依照城市管理条例规范施工方和业主行为。负责市城市管理局“穿衣戴帽”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和楼宇亮化任务在高新区内的实施。
    根据南宁市“城乡清洁工程”要求及整治城市 “五乱”精神组织高新区相关部门开展城乡清洁工作,并对各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和检验。验收和回复市城乡清洁办督办函。
    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开发区范围内城市管理事务,综合协调和指挥调度城市综合管理中涉及多个部门或街道的相关工作。负责办理市城乡清洁办和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转来、上级领导检查、市民举报、媒体曝光、视频监控和实地巡查发现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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