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区行政权力事项(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清单标准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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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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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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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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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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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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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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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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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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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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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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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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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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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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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授权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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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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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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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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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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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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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建设房产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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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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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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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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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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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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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2楼南宁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建设房产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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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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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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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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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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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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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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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81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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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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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80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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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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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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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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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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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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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辖区内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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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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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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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授权南宁高新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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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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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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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规定》第四条 南宁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六)行使南宁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职权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南府发[2015]2号)一、根据《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规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授权或者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实施,并在开发区范围内办结。消防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所属开发区大队负责实施,并在开发区范围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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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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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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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辖区内申请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人,由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授权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南宁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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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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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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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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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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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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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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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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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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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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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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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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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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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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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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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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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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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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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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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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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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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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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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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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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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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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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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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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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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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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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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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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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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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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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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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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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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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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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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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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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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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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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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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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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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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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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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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预约,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服务号(阳光高新政务)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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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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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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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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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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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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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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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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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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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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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哪些房屋租赁人不可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答:不房屋租赁人租赁的房屋出现以下情况的不可以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不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未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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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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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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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3.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准予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5.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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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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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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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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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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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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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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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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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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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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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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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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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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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要求执行;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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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杰、宋廷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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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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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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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家宁、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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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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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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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家宁、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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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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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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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杰、宋廷栋、容家宁、廖慧、桂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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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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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权力运行流程图
1-2. 申请材料目录
1-3.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空白)
1-4.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1-5. 房屋租赁备案证(图片)
(附件1-3、1-4、1-5在正式报送权力运行流程材料时一并报送)
附件1-1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局建设房产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录入相关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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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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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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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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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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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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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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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
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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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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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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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及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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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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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签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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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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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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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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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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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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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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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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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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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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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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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租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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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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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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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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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原件备查)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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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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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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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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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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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发改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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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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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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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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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原件备查)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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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A4纸
|
必要
|
房产部门核发
|
加盖房产部门公章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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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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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
复印件
(原件备查)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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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
自备
|
产权人、租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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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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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技术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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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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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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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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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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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申请房屋租赁备案时房屋有抵押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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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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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抵押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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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 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附件1-3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空白)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
现有坐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其所有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经协商愿出租给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房屋结构_________,出租面积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______元,租赁期限_____年 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现委托__________前往你中心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请给予办理。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此申请书空缺栏由租赁当事人按“合同”条款对应内容认真填写。
2.合同期内如发生与租赁有关的违犯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行为,由租赁当事人承担。
3.出租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承租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
附件1-4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
现有坐落为____XXXX路XXX号______的房屋,其所有权属____张三____________所有,房屋所有权证号_XXXXXXX__,经协商愿出租给____ 李四_________________使用。房屋结构__框架__,出租面积_234_平方米,月租金_3000__元,租赁期限_2015_年 _4月_1_日起至_2016_年_3_月_31_日止。现委托__王五/无__前往你中心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请给予办理。
出租方签章: 张三 承租方签章:李四
2015年 4月 10日
说明:
1.此申请书空缺栏由租赁当事人按“合同”条款对应内容认真填写。
2.合同期内如发生与租赁有关的违犯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行为,由租赁当事人承担。
3.出租人联系电话: 张三 联系人:XXXXXXX_
承租人联系电话: 李四 联系人:XXXXXXX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