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南宁高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交流监管信息,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对重点、难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联合行动、联合查处、联合执法。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成立南宁高新区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立枢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韦浩南 主任助理、副调研员
钟新存 调研员
副组长:傅 强 食品安全办主任
黄益华 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邱振强 工商分局副局长
刘诗远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李爱林 食品安全办副主任
黄 飞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廖 慧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军营 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胡砚龙 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陈 勇 环保分局大队长
李瑞江 动监所副所长
梁建光 心圩街道办副主任
言辉阳 安宁街道办副主任
潘世佑 安宁街道办经贸站站长
武长跃 质监分局工作人员
吴 琨 工商分局工作人员
李文锋 工商分局工作人员
刘 畅 食品安全办工作人员
陆海明 食品安全办工作人员
孙建强 城管大队工作人员
卢仕旭 城管大队工作人员
邓贵川 心圩街道办工作人员
陈 乐 心圩街道办工作人员
赖树有 安宁街道办工作人员
胡海龙 质监分局工作人员
李元明 动监所工作人员
陆合建 农林水利局工作人员
陈国洲 环保分局工作人员
李如统 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安办,承担食品安全联合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傅强同志兼任。
二、联动制度
(一)参加联动计划的组成单位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行动需要,参加联合行动的可为全体成员单位,也可为部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联合行动人员为各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联合行动召集人,将组织行动计划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实施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
(三)对重点、难点食品安全事件,由组长负责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联合行动计划,并亲自指挥联合执法行动。
(四)因特殊原因,组长不能亲自指挥的,可委托副组长组织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各成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安排。
(五)根据联合行动工作需要,指定相关单位负责制定、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其他相关单位给予全力支持与积极配合。
(六)在联合行动中,相关责任单位各司其责、严格执法、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大对辖区食品安全事件的联合查处力度。
(七)参加联合行动的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严格请假制度,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组长请假说明原因。
(八)参加联合行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行动计划。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