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劳动、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综合管理高新区人力资源。培育、指导人才(劳动力)市场;制定有关人才(劳动力)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人才(劳动力)调配、交流的审批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员工人事关系(档案)管理、工龄计算和档案工资调整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员工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及审批;负责高新区单位职工出国政审办理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调整、培养、选拔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管理各类劳动合同,负责劳动合同签证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工作,协助管理企事业单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协助办理高新区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