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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卫生城市需要具备的十项硬件指标
申报城市必须是省级卫生城市,同时具备10个基本条件是:1、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5、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6、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8、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9、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10、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国家卫生城市的主要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共有10大项标准84条考核指标,十大项是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治,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民意测验。按工作性质大的类别划分,创卫要做的工作主要有:1.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2.积极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3.继续强化爱国卫生工作。4.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监管工作。5.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6.大力开展创卫培训和舆论宣传工作。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市民的要求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卫生面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其最终目的是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更干净、整洁、优美、清新、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每一个人都是受益者。因此,每个市民都应该积极参与创卫工作,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社区做个好居民,搞好单位和家庭的卫生保洁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管好自己的口,不随地吐痰;不说不文明的话;管好自己的手,不乱写乱画,乱扔乱倒,不做不文明的事;管好自己的腿,不违反交通规则,不践踏花木草地;检举、揭发损害公共卫生设施,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和个人,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为早日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奋斗目标做贡献。
南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共有十二项:1、城区市容市貌、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建筑工地专项整治;2、小餐饮、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六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3、窗口单位卫生专项整治;4、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专项整治;5、城区小街小巷道路平整专项整治;6、城区除“四害”、居民卫生及“五防”设施专项整治;7、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8、城区出租房屋环境卫生专项整治;9、城区房屋立面、屋顶景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集贸市场专项整治;10、空调外设机占道、城市“十乱”整治;11、城区健康教育专项整治;12、城区公用旱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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