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我南宁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节能工作,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府办[2009]210号)以及《南宁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南宁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公共机构节能方案》精神,现结合实际将高新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后勤服务中心
(一)牵头负责高新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核定各项用能指标。
(三)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四)1、负责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2、负责完善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制度;3、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控制车辆规模。
(五)负责公共机构用油、水、电等能源消耗的监督管理,抓好节能计划和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
(六)负责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
(七)负责设置合理的电子显示屏开启时间。
(八)承办高新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人事局
(一)建立和完善节能工作奖惩制度。
(二)建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节能工作作为考评项目纳入各单位、部门年度目标责任。
(三)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的奖惩规定,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指标完成较好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完不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技术知识。
(五)承办高新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局
(一)结合高新区实际设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发挥资金在节能领域的作用。
(二)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节能专项补助及奖励资金,并及时、足额将节能专项补助及奖励资金拨付到位。
(三)会同政府采购办做好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工作。
(四)根据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各部门、各单位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承办高新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建设局
(一)组织制定、报批和实施管委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二)负责对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机关住宅和办公楼项目,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三)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四)承办高新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纪检检察室
(一)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的监察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高新区节能工作行政监察,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认真落实节能任务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受理各部门和个人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承办高新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环卫站总公司
(一)城市照明、绿化灌溉设施进行养护和节能改造。
(二)条件成熟时负责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完善绿化用水采取再生水和废水循环利用措施,推行滴灌、喷灌技术。
(三)承办高新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经发局
(一)负责园区内各企业公共节能培训。
(二)负责园区各企业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
(三)负责园区各企业能耗的统计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八、物业公司
(一)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核定各项用能指标。
(二)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
(三)负责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
(四)科学合理调节用电设备的运行状态。
(五)负责公共机构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六)负责设置合理的景观灯的开启时间。
(七)负责建立公共机构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
(八)负责定期清洁空调水系统。
(九)负责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
(十)负责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
(十一)负责在公共区域内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明显位置处设置节能宣传标语。
(十二)承办高新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心圩街道办事处
(一)贯彻落实高新区有关节能的工作部署,负责本辖区内节能减排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并实施本辖区节能实施方案,认真完成本辖区节能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
(二)牵头负责开发区农村节能工作,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村节能技术和产品,在新农村示范建设和农村小康住宅建设中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材料。
(三)开发和利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利用率,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
(四)普及农业耕作和农产品加工节能技术和节能方法。承办高新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各办局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在日常工作中遵守节油、节电、节水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节能降耗的目标责任和要求,积极探索节能降耗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推广应用,创建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各办局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心圩街道办事处要紧密配合,全力推进,确保高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