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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达到个体自身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就是要达到人类代际之间的和谐;“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是要达到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谐、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个主题。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大大深化了对发展地位、发展内涵和发展本质的认识。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看成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过程,主张从社会生产各个部类、各个地区、各个方面的联系中,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当代与后代的联系中来把握和推进发展。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乎逻辑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从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等方面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是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社会关系、社会状态等方面反映和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是从和谐的角度促发展。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发展与和谐更好地统一起来,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即在发展中实现和谐,在和谐中促进发展;以发展保证和谐,以和谐推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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