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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
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办结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现就做好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 要求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报送纸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的同时报送电子版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电子版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下载方式:
1、高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自助网站;
2、南宁高新区电子政务网
网址:http://www.nnhitech.gov.cn/
电子版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报送方式:
1、优盘报送;
2、电子邮件发送至税收管理员电子信箱。
二、 申报流程
税收管理员负责受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含纸质和电子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接收工作和审核工作。请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税收管理员报送申报资料,由税收管理员审核完毕后进行汇算申报。
三、 汇算清缴期限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31日。
四、 咨询电话
税源管理一股:5816810
税源管理二股:5816811
政策法规股:5816809
计划征收服务股:5816883
特此通知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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