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适应我区经济发展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我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07]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全文见附件。